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资料 > 基本法律法规 > 正文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二)

2016-12-13 14:29:44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证券从业考试信息交流、资料共享,【点击加群】证券从业考试交流群: 591668284

  一、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1)证券公司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委托,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对客户申报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2)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如下:

  (1)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应当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2)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产申请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3)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

  ①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②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