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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名师讲解】

2015-04-08 17:52:56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第五章 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近30年来,衍生产品市场的快速崛起成为市场经济史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

  过去,通常把市场区分为商品(劳务)市场和金融市场,进而根据金融市场工具的期限特征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衍生产品的普及改变了整个市场结构:它们连接起传统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并深刻地改变了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的截然划分;衍生产品的期限可以从几天扩展至数十年,已经很难将其简单地归入货币市场或是资本市场;其杠杆交易特征撬动了巨大的交易量,它们无穷的派生能力使所有的现货交易都相形见绌;衍生工具最令人着迷的地方还在于其强大的构造特性,不但可以用衍生工具合成新的衍生产品,还可以复制出几乎所有的基础产品。它们所具有的这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已经改变了“基础产品决定衍生工具”的传统思维模式,使基础产品与衍生产品之间的关系成为不折不扣的“鸡与蛋孰先孰后”的不解之谜。

  命题点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量)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种类繁多,主要是各类资产价格、价格指数、利率、汇率、费率、通货膨胀率以及信用等级等,近些年来,某些自然现象(如气温、降雪量、霜冻、飓风)甚至人类行为(如选举、温室气体排放)也逐渐成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变量。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确认衍生工具,各国及国际权威机构给衍生工具下了比较明确的定义。199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发布的第133号会计准则——《衍生工具与避险业务会计准则>是首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文件,该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两大类,并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识别标准和计量依据,尤其是所谓公允价值的应用,对后来各类机构制定衍生工具计量标准具有重大影响。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39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均基本沿用了FASB133号的衍生工具定义。

  1.独立衍生工具

  独立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具有下列特征:

  (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2.嵌入式衍生工具

  嵌入式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是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一旦被确认为衍生产品或可分离的嵌入式衍生产品,相关机构就要把这一部分资产归入交易性资产类别,按照公允价格计价。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

  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

  2.杠杆住(放大效应)

  金融衍生工具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若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合约金额的5%,则期货交易者可以控制20倍于所交易金额的合约资产,实现以小博大的效果。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交易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损失也会成倍放大,基础工具价格的轻微变动也许就会带来交易者的大盈大亏。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

  3.联动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4.不确定行或高风险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

  金融衍生工具还伴随着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结算风险:

  (5)操作风险;

  (6)法律风险。

  命题点二 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一)按照产品形态分类

  (1)独立衍生工具:

  (2)嵌入式衍生工具。

  (二)按照交易场所分类

  (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

  (2)OTC交易的衍生工具。分散的,一对一交易的衍生工具。

  (三)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1)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工具,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衍生工具,是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类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

  (5)其他衍生工具,例如用于管理气温变化风险的天气期货,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四)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

  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1.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割的资产、交割的日期、交割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协商确定。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

  2.舍融期货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3.金融期权

  金融期权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被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

  4.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类别。

  5.结构化金融衍工具

  前述四种常见的金融衍生工具通常也被称作“建构模块工具”,它们是最简单和最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而利用其结构化特性,通过相互结合或者与基础金融工具相结合,能够开发设计出更多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产品,后者通常被称为“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或简称为“结构化产品”。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推广的挂钩不同标的资产的理财产品等都是其典型代表。

  命题点三 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动因

  (一)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险(略)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金融自由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取消对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额,逐步实现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地域和业务种类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业务交叉、互相自由渗透,鼓励银行综合化发展:

  (3)放松外汇管制;

  (4)开放各类金融市场,放宽对资本流动的限制。

  金融自由化一方面使利率、汇率、股价的波动更加频繁、剧烈,使得投资者迫切需要可以回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促进了金融竞争。

  (三)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叉一重要原因

  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在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属于表外业务,既不影响资产负债表状况,又能带来手续费等项收入;二是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自身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优势,直接进行自营交易,扩大利润来源。为此,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吸引了为数众多的金融机构。

  (四)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考虑到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行业内的显著地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基础金融产品与衍生工具之间已经形成了倒金字塔结构,单位基础产品所支撑的衍生工具数量越来越大。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命题点一 现货交易、远期交易、期货交易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将市场交易的组织形态划分为三类:

  (一)现货交易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二)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三)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期货交易一般不进行实际交割,而是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命题点二 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采用了“一对一交易”的方式,交易事项可协商确定,较为灵活。

  缺点:非集中交易同时也带来了搜索困难、交易成本较高、存在对手违约风险等缺点。

  根据基础资产划分,金融远期合约包括以下几种。

  (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篮子股票的远期合约和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三个子类。

  (二)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等固定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按照约定的名义本金,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换支付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远期协议。

  (四)远期汇率协议

  远期汇率协议是指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债券远期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债券远期交易期限最短为2天,最长为365天,其中7天品种最为活跃。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交易期限,不得展期。

  为降低远期债券交易的违约风险,目前我国的交易规则还部分引进了期货的交易制度,允许交易双方协商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

  自2007年11月以来,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均为3个月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目前国内主要外汇银行均开设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时,在新加坡、我国香港等地,还广泛存在着不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

  命题点三 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股价指数等。换言之,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货是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机构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设计成标准化的合约是为了便于交易双方在合约到期前分别做一笔相反的交易进行对>中,从而避免实物交收。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并不进行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设立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及时制止,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

  双方成交时交纳的保证金叫初始保证金。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

  所有的期货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会员由结算机构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交收清算。

  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1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天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有利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

  7.写日价格波动限制及断路器规则

  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限制,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除上述常规制度之外,期货交易所为了确保交易安全,还规定了强行平仓、强制减仓、临时调整保证金比例(金额)等交易规则,交易者在入市之前务必透彻掌握相关规定。

  金融期货与金融现货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金融现货交易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金融期货交易的对象是金融期货合约。

  (2)交易目的不同。金融现货交易的首要目的是筹资或投资,金融期货交易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现货价格是实时的成交价,期货价格是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

  (4)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要求在成交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完成资金与金融工具的全额交割。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并不需要在成交时拥有或借入全部资金或基础金融工具。

  (5)结算方式不同。金融现货交易通常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而在金融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收,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对冲而平仓的。

  金融期货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的区别:

  (1)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确定;

  (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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