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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法(三)

2016-12-12 14:17:56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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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承销团与主承销人

  1、承销团

  承销团又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经营机构组成承销人,为发行人发售证券的一种承销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采取承销团的形式来销售,这实际上是关于巨额证券销售与承销团的规定。

  2、主承销人

  主承销人是指承销团在承销过程中,其他承销团成员均委托其中一家承销人为承销团负责人,该负责人即为主承销人。主承销人与其他各家承销人的关系属于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主承销人的行为后果由承销团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主承销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①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②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③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④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失误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

  ⑤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给予的通报批评

  ⑥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再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特别是与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有关的行为

  二、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

  1、证券交易的条件

  证券交易的条件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进行交易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才能买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定程序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转让限定为3年之内不得转让。

  ③经依法可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2、证券交易的方式

  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①集中竞价

  竞价交易是多个买主与卖主之间,出价最低的卖主与进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公开的集中竞价,则是所有有关购售该证券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申报、竞价交易,每当买卖双方出价相吻合就构成一笔买卖,交易依买卖组连续进行,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

  ②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是指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方进行买卖同种证券时,买房中出价最高者,应处在优先购买的地位;而卖房中出价最低者,应处在优先卖出的地位。

  ③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出价相同时,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④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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