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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七)

2016-12-12 11:08:02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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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知识点(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关。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关,行驶下列职权: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带人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⑦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⑧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⑨修改公司章程

  ⑩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的决策权,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设机关和常设机关,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即可以不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为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监督机关,专司监督只能,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检查公司财务

  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③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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