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资料 > 基本法律法规 > 正文

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六)

2016-12-11 17:45:17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证券从业考试信息交流、资料共享【点击加群】证券从业考试交流群: 591668284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公司法知识点(六)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的人数和资格

  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0个;最少1个,在此情形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本包括: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程序的规定。

  3、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

  4、公司设立的其他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公司名称

  ②有公司的组织机构

  ③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了多元制的规定:

  ①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②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④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首先要求是实缴的出资额,即实缴资本;同时要求达到最低资本限额,即不得少于最低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