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成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金融体系的建立,中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的探索中发展。目前,一个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中国的货币市场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
和票据市场等。1996年1月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第一次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自1996年6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同业拆借利率上限,全面放开拆借利率。目前,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管理头寸的主要场所。
1997年6月,中国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回购和现券的买卖。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资金市场,并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平台。
中国的票据市场以商业票据为主,近年来这一市场在规范中稳步发展。票据市场正逐步成为企业短期融资和银行提高流动性管理、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了一个传导机制。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1990年10月和1991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业务品种日益丰富,保险业务范围逐步扩大,保费收入较快增长。保险市场的发展在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外汇市场的发展。1994年4月,中国在上海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原来分散的外汇交易集中统一起来,为成功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单一的、有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体制奠定了重要的市场基础。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