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基金的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中资金、专家管理、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投资工具,但投资者投资于基金仍有可能面临风险。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者购买基金,相对于购买股票而言,由于能有效地分散投资和利用专家优势,可能对控制风险有利。分散投资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来自个别公司的非系统性风险,但无法消除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因此,证券市场价格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时,将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和净值发生变化,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管理能力风险
基金管理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虽然比普通投资者在风险管理方面有某些优势,如能较好地认识风险的性质、来源和种类,能较准确地度量风险,并能够按照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构造有效的证券组合,在市场变动的情况下,及时地对投资组合进行更新,从而能够将基金资产风险控制在预定的范围内等。但是,不同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存在差异,从而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三)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信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时,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或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基金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四)巨额赎回风险
这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风险。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出现现金支付困难,基金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十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第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第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对基金投资进行限制的主要目的:一是引导基金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二是避免基金操纵市场;三是发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极作用。
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制主要包括对基金投资范围的限制、投资比例的限制等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基金投资应符合以下有关方面的规定:股票基金应有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债、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国内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基金不得投资于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此外,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5)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第(1)、(2)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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