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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证券发行人

2016-05-27 11:49:47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第二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证券发行人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和方式

  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证券市场融资的基本形式是: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得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证券可以不断地转让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

  (二)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

  (1)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促成证券发行买卖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身不充当权利义务主体,是连接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的服务性媒体,真实的资金交易是由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充当权利义务主体而实现的,因此,证券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

  (2)证券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证券融资一般是在一个公开和广泛的市场范围内由众多资金交易者通过对有价证券的公开自由竞价买卖来实现的。

  (3)证券融资是在由各种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

  (4)证券中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形成了筹资单位竞争上市公司资格的优胜劣汰机制,使证券融资活动更具竞争活力。

  (5)证券融资是一种长期融资。证券融资被称为资本性融资,由证券融资活动所形成的市场也被称为资本市场,股票和债券通常又被称为资本证券,通过股票和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不是被用于短期商业性或营业性周转的,或者说不是为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而是被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性投资的,是被作为资本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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