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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汇总一

2015-04-08 08:29:16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考点二】特殊交易事项
  
  -、开盘价与收盘价
  
  按照-般的意义,开盘价和收盘价分别是交易日证券的首、尾买卖价格。而在证券交易场所,往往还要通过制度予以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笔交易前-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笔交易前-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也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挂牌是指证券被列入证券牌价表,并允许进行交易。摘牌是指将证券从证券牌价表中剔除,不允许再进行交易。停牌是指证券仍然位于证券牌价表中,但停止进行交易。复牌是指处于停牌中的证券恢复进行交易。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证券实施挂牌交易。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相关证券实施停牌。证券交易所还可以对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证券实施特别停牌并予以公告,相关当事人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停牌及复牌的时间和方式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此外,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按规定针对出现的特定的证券交易情形,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三、除权与除息
  
  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日的证券买卖,除了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以外,以除权(息)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x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
  
  证券交易所交易异常情况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
  
  交易异常情况出现后,证券交易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需要单独或者同时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考点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固定收益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交易商之间的交易是指交易商之间按照规定,通过报价或询价方式买卖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则指具有经纪业务的交易商可与其客户协议交易在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
  
  【考点四】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交易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包括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证券交易所还要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交易行为
  
  监督《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下列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以同-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开立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委托、授权给同-机构或者同-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4)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5)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6)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
  
  (7)巨额申报,且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证券市场成交价格。
  
  (8)-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交易。
  
  (9)在同-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10)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11)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12)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3)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则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1)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证券买卖的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限制的行为。
  
  (3)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4)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口头或书面警示。
  
  (2)约见谈话。
  
  (3)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4)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5)报请中国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
  
  (6)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考点-】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及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是: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考点二】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这~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客户与证券经纪商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与其选择的指定商业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等。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中国证监会也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指定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约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项,并按照证券交易净额结算、货银对付的要求,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取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指定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的查询服务。
  
  三、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委托关系的确立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而并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客户填写委托单(柜台委托)或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及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证券交易中的委托单,如经客户和证券经纪商双方签字和盖章,性质上就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而达成的协议。委托单不仅具备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而且明确了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以委托人(客户)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证券投资事务权限的义务,明确了证券经纪商是委托人进行证券交易代理人的法律身份。这种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托人。
  
  【考点三】账户管理
  
  -、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的内容
  
  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主要包括: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包括普通资金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代理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各市场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代理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经核准允许受理的其他金融产品账户等。
  
  二、账户管理的内容
  
  账户管理主要包括: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注销,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比对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
  
  【考点四】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证券交易风险揭示和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等。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参与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进而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规避风险、自我保护的能力。
  
  投资者教育主要是通过营业部设立“投资者园地”、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并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适当性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证券公司应当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按照规定程序,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
  
  【考点五】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统称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合规。
  
  (2)诚实守信。
  
  (3)公平维护客户利益。
  
  【考点六】证券经纪业务的营销管理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主要内容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产品及服务销售和客户服务三个方面。
  
  1.客户招揽
  
  客户招揽即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通过营销渠道,采取多种促销方式,与客户建立关系并促成交易的过程。
  
  2.证券类产品及服务销售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时,既可以营销本公司提供的经纪业务服务及与经纪业务相联结的其他服务产品,也可以受他人委托代销其他公司产品及服务。
  
  3.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是证券公司营销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证券公司营销活动的始终。
  
  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交易通道服务、有形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附加服务。其中,交易通道服务是证券经纪业务服务的核心。
  
  二、营销策略的分类
  
  根据所选择的细分市场数目和范围,可以将目标市场选择策略分为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和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三种方式。
  
  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是指不考虑各细分市场的差异性,仅强调它们的共性,而将它们视为-个统-的整体市场。
  
  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又称密集性策略,是指公司集中所有力量来满足-个或几个细分市场的需求。
  
  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也称多重细分市场策略,是指公司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采用不同的营销策略,甚至设计不同的产品来满足不同目标市场上的不同需求。
  
  三、营销渠道的分类
  
  证券公司营销渠道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直接营销渠道。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直接流通和销售,即由证券公司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售或提供给客户。
  
  (2)间接营销渠道。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通过中间商或中介机构来流通。
  
  【考点七】客户投诉管理
  
  -、客户投诉的目的和原因
  
  -般客户投诉的目的是希望他们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损失得到补偿或得到更好的服务等。客户投诉最根本的原因是客户没有得到预期的服务,即实际情况与客户期望有差距。
  
  二、客户投诉的分类
  
  -般客户投诉可以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两类。
  
  1.有效投诉
  
  有效投诉指由于证券公司及其营销人员的原因,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客户对证券公司产品及服务不满而引起的客户投诉,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营销人员负有-定的责任。
  
  2.无效投诉
  
  无效投诉指由于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客户对证券公司产品及服务的误解而投诉,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营销人员没有任何责任。
  
  【考点八】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
  
  -、合规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或工作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而导致客户账户管理差错或违规、侵害客户权益、造成客户资产损失、引发客户纠纷,而使证券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因承担赔偿责任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包括电脑设备、供电、通信设施等)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行情中断、交易停滞、银证转账不畅,或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进行,从而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证券公司因承担赔偿责任而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考点-】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网上发行的概念
  
  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
  
  1.网上竞价发行
  
  新股网上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种由多家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也称招标购买方式。
  
  在我国,新股网上竞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以自己作为唯-的卖方,按照发行人确定的底价将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输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投资者则作为买方,在指定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柜台,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及限购数量,进行竞价认购的-种发行方式。
  
  2.网上定价发行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是事先规定发行价格,再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按已确定的发行价格向投资者发售股票。
  
  【考点二】分红派息和配股缴款
  
  -、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股利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也称现金红利)和股票股利(也称红股)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须在每年决算并经审计之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投资者领取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无须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二、配股缴款
  
  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配股权证分配方案的产生与分红派息方案的产生大致相同,即首先由董事会提出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在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配股权证的派发程序与分红派息中红股的派发过程基本-致。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配股方案中的配股比例,按照配股除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东持股数增加其配股权证。
  
  【考点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的含义
  
  所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其操作类似于新股申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需申请密码,并在互联网注册,然后通过交易系统激活。
  
  三、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互联网。根据操作流程,投资者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业务,需首先登录中国结算公司网站注册,然后到证券公司营业部(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须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
  
  第-步,自行在网上注册,取得系统实时配发的网上用户名和身份确认码,并选择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等身份验证机构;第二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身份验证机构柜台办理身份验证手续,以激活其网上用户名。只有通过身份验证后,投资者才可参与有关网络服务。系统对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与进行网络投票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点四】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和赎回
  
  -、发售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中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证券营业部申报认购的时间为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深圳证券账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
  
  二、开放与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封闭期,封闭期-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基金开放日应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首日须为基金的开放日。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人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三、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按申购金额分段设置申购费率。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四、交易
  
  上市开放式基金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有:买入上市开放式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开放式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投资者可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各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报盘买入和卖出上市开放式基金。
  
  在日常交易中,上市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A股、债券等上市证券合并办理资金清算与交收。
  
  T 日买入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