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资料 >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 正文

2017《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三)

2016-12-16 10:13:34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证券从业考试信息交流、资料共享,【点击加群】证券从业考试交流群 591668284

  证券投资基金与衍生工具--证券投资基金: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法硕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遵守基金契约;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要求赎回基金份额;在封闭式基金存续期间,交易行为和信息披露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①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③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而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