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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股票市场(三)

2016-12-15 15:48:28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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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优先股的定义、特征、意义和种类

  1、优先股定义

  优先股与普通股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2、优先股的特征

  ①股息率固定

  ②股息分派优先

  ③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④一般无表决权

  3、发行与投资优先股的意义

  ①有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②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缓解企业监管要求的压力

  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④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支持,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4、优先股票的种类

  ①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

  ②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

  ③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黄优先股

  ④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⑤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三、我国股票的类型

  1、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2、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①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②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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