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
中央银行职能主要是制定、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活动进行领导、管理和监督。中央银行是一个“管理金融活动的银行”,同时,还有以下职能:
(一)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
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是货币正常有序流通和币值稳定的保证。
(2)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情况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的需要。
(3)统一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
(二)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这一职能体现了中央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中央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需履行的职责如下:
(1)集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2)充当银行业的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指商业银行无法进行即期支付而面临倒闭时,中央银行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中央银行主要通过票据再贴现和票据再抵押两种途径为商业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
(3)创建全国银行间清算业务平台。
(4)外汇头寸调节。
(三)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服务,是政府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具体体现在:
(1)代理国库。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3)为政府融通资金。中央银行对政府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①为弥补财政收支暂时不平衡或财政长期赤字,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为防止财政赤字过度扩大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许多国家明确规定,应尽量避免以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②中央银行直接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政府债券。
(4)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国际储备包括外汇、黄金、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储备头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尚未动用的特别提款权等。
(5)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进行金融事务的协调与磋商,积极促进国际金融领域的合作与发展。
(6)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中央银行处于社会资金运动的核心,能够掌握全国经济金融活动的基本信息,为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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