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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从业资格(三)

2016-12-13 14:57:13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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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

  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1)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3)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4)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5)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4)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6)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7)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8)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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