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备考资料 > 考试资料 > 金融基础知识 > 正文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8):配股和增发

2017-04-01 13:13:41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点击加群☞☞ 证券从业考试交流群: 591668284

 

  关注新浪微博“弘新金融资格证考试”,了解更多考试讯息

  配股和增发的特别规定和发行方式

  增发是股票增发的简称。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常见的种类包括供股发行、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配售、股票细拆、资产拆分上市、子公司分拆等。增多可分为两种:一级成熟发行,即成熟的公募发行上市筹措资金;二级成熟发行,即发起人股东将持有的股份由承销机构认购后向社会公众发售。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

  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1)有偿配股。公司办理现金增资,股东按持股比例拿钱认购股票。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新股认购权”。

  (2)无偿配股(红股)。公司经营得法赚了钱,依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盈余。盈余分配有配息与配股两种方法:配息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现金,一般我们称为除息;配股是股东依持股比例无偿领取股票。既称无偿,则股东无须拿钱出来认购。此种配股除权,除的是“盈余分配权”。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营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责任编辑:木老师)

  相关推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证券执业资格证书应当如何申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成绩有效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