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贯彻执行新的政策规定,协会组织修订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下载: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4月16日
任编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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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贯彻执行新的政策规定,协会组织修订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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