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综合公告 > 正文

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2018-01-05 10:40:10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小编

  点击加群☞☞ 证券从业考试交流群: 591668284

  关注新浪微博“弘新金融资格证考试”,了解其他考试讯息

  近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9号,对资本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5号的有关要求,股票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A+H股公司),其内地上市部分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审计报告日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包括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中对上市实体做出强制要求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9号对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要求,提高审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我会将加强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监管以及上市公司等资本市场有关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实施质量,满足投资者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需求。

(责任编辑:李老师)

  相关推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证券执业资格证书应当如何申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成绩有效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