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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证券市场主体(十)

2016-12-15 15:14:41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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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主体--监管机构: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目标、手段

  1、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①依法监管原则

  ②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③“三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2、证券市场监管的目的

  ①保护投资者

  ②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③降低系统性风险

  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①法律手段

  ②经济手段

  ③行政手段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及后由以下两个机构组成: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中国证监会有权采取的措施

  中国证监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时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产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汇算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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