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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主体--中介机构: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和业务范围
1、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①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②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
③合规管理制度
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⑤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2、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①证券经纪业务
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④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⑤证券自营业务
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⑦融资融券业务
⑧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
⑨直接投资业务
二、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③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④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⑤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⑥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⑦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⑧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之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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